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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中医院药品议价方案
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环境,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和采购效率,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河北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邯郸市中医院药品议价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药品议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委员会和办公室。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议价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建邯郸市中医院药品议价专家库,专家为药事委员会全体成员,议价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议价评审。 二、议价范围 无中标价的基本药物,医保、新农合药品目录内无中标价的药品和目录外符合备案采购条件的药品;临床确有需要的非医保、新农合药品。 三、议价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药品市场现行批发价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坚持质量与价格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竞价和议价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议价配送与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在确定议价配送企业时要优先考虑入围品种较多的企业和入围品种中基本药物比例较高的企业。 四、议价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药品议价公布的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必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近两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4.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报价,否则拒绝其全部报价。 (三)文件材料费和履约保证金 报价单位应按议价文件的规定缴纳文件材料费,文件材料费的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履约保证金按品种计算,每品种按一千元收取,每个企业缴纳总金额不超过十万元,履约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前缴纳,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日起90日,未成交报价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公布议价结果后5个工作日返还报价单位。 (四)议价入围规则 1.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规则;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药品分为两个质量层次; 第一质量层次药品(相当于省上第一、第二质量层次药品):专利药品;国家一类新药;1999年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药品;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需提供药品质量层次证明材料) 第二质量层次药品(相当于省上第三、第四层次药品);除第一质量层次以外的其他合格药品。 2.议价目录内同一品规为同一竞价组,规格剂型相同、包装数不同按同一品规记。 3.同一竞价组内报价单位有3家以上(含3家)的,按照药品质量占40分、临床综合评价占10分、药品价格占50分的分值标准,对竞价组每个品种进行评分。其中第一质量层次药品得40分、第二质量层次药品得38分;临床综合评价10分主要依据产品品牌、质量、信誉、临床疗效、价格和本地的业绩等,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平均得分作为该品种临床综合评价分值;药品价格50分,同一竞价组中报价最低的品种得50分,以此为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0分,以此类推。 对竞价组内每个品种按最后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原则上按报价单位3-4家取2家,5-7家取3家,8家以上取4家确定各竞价组的入围品种,然后再进入议价程序,得分相同的药品可并列。 4.同一竞价组中不足3家(不含3家)的,直接入围进入议价程序。 (五)议价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通知所有需要进行议价的企业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到场,逐一进行议价。 2.议价结束后,企业代表在议价记录上签字,作为对最后报价的确认。 3.公开整个议价过程。邀请有医药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农合、医保管理人员,特邀监督员代表现场参与监督。 (六)拟成交品种的确定 议价结束后,由企业对整理后的议价品种及价格进行确认,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投票,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拟成交品种得票数需超过评审委员会投票人数的半数。 五、结果确认 (一)拟成交品种确定后,由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论和拟成交品种目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本地市场现行批发价为主要依据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的拟成交品种将成为邯郸市中医院议价药品成交品种,成交品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成交通知书,由药剂科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采购,并签订供货合同。
邯郸市中医院 2014年10月8日
附1:中药招标采购品种 附2:西药招标采购品种
附1: 中药招标采购品种(合计100种)
附2 西药招标采购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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