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中医院关于对收受

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处理办法


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治理和解决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现根据市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此处理办法:

一、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监察室,由监察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监察室。

二、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3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发生两次及以上者,加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

三、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外出参加会议、出国旅游或报销个人消费等,经查实,除退还相关费用外,扣发当事人300元;在基建、维修、购置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扣发1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未经医院同意,采购人员擅自采购(药品、器械、耗材、试剂、专科耗材)、擅自新进药品;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等,扣发责任人1000元,并负责将违禁购置的药品、器械退回;从中获利的,上交全部收入,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六、本院员工协助药品供应商、器械供应商提供处方量、工作量获取违反国家法规的回扣,给予协助者每次扣发1000元。

七、开不合理处方(违背用药与治疗原则),做不合理检查(诊断与检查相背离),给患者造成不必要负担,扣发责任人50元。并承担患者损失。

 

邯郸市中医院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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